3月15日,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鄭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該案由宿城區法院院長袁震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審理,宿城區檢察院檢察長許興軍出庭支持公訴。該案系今年宿城首例法檢“兩長”同堂辦理的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7月26日,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對孫某訴被告人鄭某某和田某某民間借貸一案作出(2016)蘇1302民初184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鄭某某和田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孫某本金10萬元及利息,并于2016年7月27日向被告人鄭某某送達該判決書。判決生效后,因被告人鄭某某和田某某不積極履行判決內容,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依孫某的申請立案執行。期間因被告人鄭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宿城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2日依法對被告人鄭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2020年1月14日,被告人鄭某某收到其他法院支付房產拍賣款人民幣476228.54元,當日將其中47萬元用于償還所欠寧某某的債務,剩余6000余元用于個人生活開支,致使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的判決無法執行。
另查明,被告人鄭某某于2020年5月26日經電話通知到偵查機關接受調查。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鄭某某已履行執行義務,執行案件已結案。
庭審中,在該院院長袁震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事實當庭舉證、質證、辯論,并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意見。整個庭審過程規范有序。被告人鄭某某認罪認罰,法庭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鄭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來源: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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